当“AI”碰上“教学科研”③丨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生成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
编者按:人工智能正成为推进教育现代化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支点。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作为其中最具颠覆性的新兴力量,正在深刻改变高等教育教师的教学范式、科研方式与能力结构。在2025年教师节,大河网学术中原联合河南工业大学课题组发起《AIGC如何赋能教学科研》有奖征文,诚邀全国高校教师、教研工作者和教育技术实践者共同探索人工智能与教育结合的未来图景。学术中原将持续刊发优秀投稿,敬请关注。
今天刊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阮崇翔的文章《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生成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教育数字化的双重背景下,以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通过重塑信息处理、风险分析与方案评估环节,深刻变革国家治理范式。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生成逻辑体现为:“全景式信息整合”以破解信息过载,“穿透式风险研判”以克服风险不确定性,“交互式方案推演”以突破方案评估瓶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决策能力,应构建“AIGC辅助法治决策支持系统”,并在党校教学中探索“案例复盘、情境模拟、方案优化”的“三阶递进”赋能路径。同时,必须前瞻性地规制算法偏见、责任虚置与技术依赖等风险,确保技术始终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工具,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其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治理效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在进行法治决策时普遍面临着“三重困境”:一是信息过载与知识壁垒,海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判例数据纷繁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并精准适用;二是风险识别与预判迟滞,社会矛盾的隐蔽性、关联性和突发性增强,决策可能引发的法律、社会、舆情风险难以被前瞻性、穿透式地识别;三是方案比选与评估单一,面对多元利益诉求,传统决策往往依赖于有限的经验和直觉,缺乏对多重备选方案进行系统性、多维度推演与评估的有效工具。
AIGC技术(即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破解上述困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AIGC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多模态内容生成与复杂逻辑推理能力,使其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检索工具,而是一个能够深度参与认知过程、辅助复杂判断的“智能伙伴”。因此,深入探讨AIGC如何赋能法治决策,厘清其内在作用机理,并探索其服务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的有效路径,不仅是回应技术变革的理论课题,更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实践命题。
一、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生成逻辑
AIGC对法治决策的赋能,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通过重构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处理、风险分析与方案评估环节,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生成逻辑。这套逻辑可以概括为“全景式信息整合”“穿透式风险研判”与“交互式方案推演”。
(一)全景式信息整合:从“知识检索”到“法理洞察”
传统法治决策中,领导干部获取法律依据主要依赖法规数据库检索或咨询法律顾问,这是一个线性、被动的过程。AIGC则通过对海量、异构数据的深度学习,实现了从“关键词匹配”到“语义理解”的跃迁,它能够跨法域、跨层级、跨时空地整合与决策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乃至国际条约,并能自动梳理其间的效力层级、适用关系与历史沿革,形成一个动态、立体的“法律知识图谱”。
更重要的是,AIGC能够超越法条本身,深入到判例数据和学术文献中,挖掘特定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争议焦点以及学理上的不同解释,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法条是什么”,更对“法条如何被理解和适用”作出深层法理洞察。例如,在处理一项涉及“住改商”的社区治理决策时,AIGC不仅能快速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还能整合全国各地法院关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标准、不同类型的经营活动对“公共利益”影响程度的判例,甚至可以分析出近年来司法裁判的趋势变化。这种全景式的信息整合,极大地降低了决策者的信息获取成本,打破了知识壁垒,使其能够在更全面、更精准的法理基础上进行判断。
(二)穿透式风险研判: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
风险预防是现代法治决策的核心要求。传统决策模式下的风险评估往往依赖于专家的经验判断,容易存在视角局限和盲点。AIGC则能够通过对大规模非结构化数据(如政策文件、新闻报道、社交媒体评论、信访数据等)的分析,实现对决策风险的多维度、穿透式研判。
具体而言,其赋能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法律风险的自动识别,AIGC可以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体系,自动审查决策草案是否存在与上位法冲突、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潜在风险点,并提出修改建议。二是社会稳定风险的关联性预测,通过对历史相似决策引发的社会反响进行模式学习,AIGC可以预测当前决策可能触及的敏感人群、利益冲突点以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类型,并量化其风险等级。三是涉法舆情风险的模拟演化,AIGC能够模拟决策公布后不同观点在网络空间的传播路径、发酵速度和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帮助决策者预判舆论焦点,提前准备应对预案。这种穿透式的风险研判,将风险防控的关口极大前移,使决策从“拍脑袋”式的粗放管理,转向“绣花针”式的精细治理。
(三)交互式方案推演:从“单点决策”到“多维博弈”
面对复杂的治理难题,最优决策往往不是单一选项,而是在多个备选方案中权衡利弊的结果,AIGC的交互性和生成能力为此提供了强大的“决策模拟实验室”,领导干部可以输入决策目标、核心约束条件(如财政预算、时间限制、法律红线等),AIGC便能基于海量数据和规则模型生成多种符合基本要求的备选方案。
更进一步,决策者可以与AIGC进行“对话式”的交互推演。例如,针对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拆迁补偿问题,决策者可以提出方案A(货币补偿为主),AIGC会立即推演出其可能的财政支出、法律诉讼风险和群众接受度;决策者接着调整为方案B(产权调换为主),AIGC则会重新计算其对区域房价的影响、配套公共资源的需求等。通过这种快速、低成本的“what-if”分析,决策者可以在一个虚拟的博弈场中充分比较不同方案的长短利弊,洞察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可能反应,最终选择一个帕累托最优或社会总体效益最大的决策。这种交互式的方案推演极大地增强了决策的审慎性和科学性,提升了领导干部的多维博弈和复杂局面驾驭能力。
二、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实现路径
理论上的可能性必须转化为实践中的可行性。结合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的定位,AIGC赋能法治决策的实现路径应聚焦于工具建设与能力培养的深度融合。
(一)平台建设:打造“AIGC辅助法治决策支持系统”
由政府牵头,联合党校、高校法学院、科技企业等,共同研发一个专门服务于领导干部法治决策的AIGC支持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以下核心功能模块:
智能法律顾问模块。集成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报案例和权威解读,提供自然语言问答式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随问随答、精准溯源”。
决策风险扫描模块。用户可上传决策文件草案,系统自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规性校验,并基于大数据分析生成法律、社会、舆情三位一体的风险评估报告。
案例推演与情境生成模块。内置大量脱敏后的真实决策案例,并能根据用户需求,动态生成各类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的模拟情境,供干部进行模拟决策演练。
方案生成与评估模块。允许用户输入决策目标和约束条件,系统可辅助生成多种备选方案,并提供多维度的评估指标(如成本效益、公平性、可持续性等)供用户参考。
(二)能力培养:构建“三阶递进”的党校赋能教学模式
在党校的教学体系中,应将AIGC支持系统深度融入法学相关课程,构建一个从认知到应用、再到创造的“三阶递进”赋能模式。
第一阶段:案例复盘与归因分析。在主体班次的案例教学中,选取典型的成功或失败的法治决策案例,引导学员利用AIGC系统对案例进行“复盘”。通过系统的辅助,学员可以快速还原决策当时的法律政策环境,检索被决策者忽略的关键信息,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决策成败的深层法治逻辑,锤炼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阶段:情境模拟与压力测试。针对性地设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处置”“重大项目邻避效应化解”等模拟情境,学员分组扮演不同角色(如政府负责人、受影响群众、企业代表等),在AIGC系统生成的动态情境下进行模拟决策。系统会根据学员的决策实时反馈新的事件进展和风险指数,对其进行“压力测试”,从而强化其在复杂、高压环境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阶段:方案生成与优化迭代。围绕地方治理中的真实“硬骨头”问题(如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遗留产权纠纷等),设置开放式研讨课题。要求学员利用AIGC系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生成不少于三种解决方案,并通过人机交互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一份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这不仅能提升学员的创新能力,更能直接服务于地方中心工作。
三、风险审视与制度规制
在积极拥抱AIGC技术赋能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前瞻性审视和制度性规制。
第一,警惕算法偏见与决策公平问题。AIGC的“智能”源于其所“喂养”的数据。如果训练数据本身存在历史偏见(如对特定地域、人群的歧视性判例),那么AIGC生成的决策建议也可能延续甚至放大这种偏见,损害决策的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治理和算法审计制度,确保训练数据的代表性、全面性和无偏性,并对模型的决策逻辑保持必要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第二,厘清人机权责边界与责任虚置问题。AIGC仅是辅助工具,最终的决策责任必须由作为主体的领导干部承担。要坚决防止因过度依赖技术而导致的“责任外包”或“责任虚置”现象。应通过党内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在使用AIGC辅助决策时,人的审查、判断和最终拍板的义务,并建立完整的决策过程记录和溯源机制。当出现决策失误时,不能以“机器算错了”为由推卸责任。
第三,防范技术依赖与核心能力退化问题。技术的便利性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决策者思维上的“惰性”,削弱其独立思考、价值判断和与群众沟通等核心法治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党校的教学设计中,必须将AIGC定位为“脚手架”而非“轮椅”,始终强调批判性思维的训练,引导学员辩证看待AIGC的输出结果,学会驾驭技术而不是被技术驾驭。
结语
AIGC技术为法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带来了革命性的想象空间,它不仅是提升治理效率的工具,更是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催化剂。面对这一历史机遇,我们应当以积极审慎的态度,一方面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的探索,特别是在党校这一干部教育的主阵地先行先试;另一方面,同步构建健全的法律、伦理和技术规制体系,确保这股强大的技术力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最终服务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这正是新时代党校法学工作者应有的理论自觉与使命担当。
(作者:阮崇翔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