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思想旨趣与当代价值
生态伦理是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敬畏自然、师法自然、尊重生命、仁爱万物,是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思想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中华传统生态伦理在中华文明绵延5000多年而不衰的伟大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亦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价值。深入挖掘其基本思想旨趣和当代价值,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显然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一、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旨趣
(一)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之基本原则
《易传》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为易”,阴阳的对立转化是世界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万物生生不息的过程就是“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天地继易之本源而后创生和化育万物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善性,“天地之大德曰生”。故人类应效仿天地生生之德,“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遵循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节律,让万物得其天时地利而充分生长,这是人类最高的德行,是“大德”。
这与施韦泽提出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之基本原则——“保持和促进生命是善的,毁灭和阻碍生命是恶的”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宋明理学继承和发扬了《易传》关于天地生生之德的思想,并以“仁”来对其进行理论阐释。程颐认为,“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朱熹对此解释曰,“所谓心如谷种,仁者其生之性也”,“仁”是人的本性,而这个仁心则来自“天地之心”,“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天地以“生物”为心,而天地所生之人和物,又得到了“天地之心”以为己“心”。
这个“心”的“德”是什么呢?就是“仁”。在这里,朱熹明确地以“生”释“仁”,并将“天地之心”与“人心”在仁的层面联系起来。张载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则以生物为本者,乃天地之心也”。天地之心就是“生物”之德。“天体物不遗,犹仁体事无不在也”,天的生生之德存在于每个事物中,就像人心能够体会到万事万物中的仁一样。在此基础上,张载提出了著名的“民胞物与”思想。“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人与天地万物都是乾父坤母之阴阳二气聚合所生,因此,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所有的物都是我的朋友。所以君子不但要以同胞之心“爱人”,还应以伙伴之心兼爱万物。这虽然是在儒家纲常范围内的一种泛爱,但也体现了儒家博大的人道主义胸襟,把人对自然的道德关系推向了一个至高的境界。
(二)道法自然:道家无为主义的深层生态哲学
道家思想中蕴含的生态智慧,一直以来颇受西方学者的赞赏,被视为是当代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事实上,在道家思想的学统中本身就存在着一种“道法自然”的深层生态学。主要表现为:第一,“物无贵贱”的价值理性。“道”是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什么是“道”呢?道是“先天地生”且“可以为天下母”的始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创生性是道最根本的特点。“道者,万物之所由也”,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既然万物皆由道所生,那么万物在本源上就是平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第二,“至道无为”的生存境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的“自然”不是指自然界或任何具体事物,而是道依据自己的本性呈现出的“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是道的本性,天地万物皆法自然而运行,“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与”。既然“道法自然”,则人类就应该顺应这种“自然”而“无为”。李约瑟指出,就早期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庄子继承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并鲜明地提出自然与人为即“天道”与“人道”的区别。“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何为天?何为人?……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世间万物自有其天然本性,人类不应强行加以改变,“无以人灭天”,而应顺应自然,秉承“无为”的生存智慧,则有利于天地万物的自然滋长和生存发展,自然也可满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要,即“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
(三)参赞化育:人类的“道德代理人”角色担当
当代环境伦理学认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生存具有一种“道德色彩”,这是其他任何动物所不能比拟的。但人不能因此而自恃高贵,去轻视那些“较低的物种”。相反,人类应该去“关照”“照料”其他物种。诚如著名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所言:“在大自然中,除了人以外,没有别的道德代理人。”“野兽成为野兽不是罪过,那毋宁是它们的荣光。但是,如果人也像动物那样行动——没有文化、不具备道德能力……自我为中心、只促进自己这个物种的繁衍——那就是一种罪过了。”履行这种道德义务,是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当。
中华传统生态伦理认为,人和万物皆禀赋天地之性而具有其价值,但唯有人具有道德品质和智慧,“唯人独能为仁义”,只有人能够沟通天地,能够把自己内在的德性发挥出来,以“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这些思想已初步体现出人类作为“道德代理人”的可贵担当。“人在天地间,物也;物,亦物也;万物于天,皆子也。”人和万物都是上天之“子”,“受命于天,禀气于元”,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人和物的地位又是不尽相同的,天地万物之中,人最高贵,“人,物也,万物中有智慧者也”,“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之所以最高贵,乃是因为唯有人“有智慧”,能“施仁义”“偶天地”。在来源、结构等物质层面上说,人与万物无异,但在思想、智慧、道德方面则不同。正是人具有的“道德色彩”,使得人与动物得以区分开来。20世纪著名学者、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首次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思想,他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和植物。他认为,只涉及人际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施韦泽提出了伦理学“必要而又基本”的道德原则:“伦理学必须坚持这样一点,即我体证到了像敬畏我自己的生命那样敬畏所有具有生存意志的生命的必要性。据此,我发现了必要而又基本的道德原则,保持和促进生命是善的,毁灭和阻碍生命是恶的。”敬畏一切生命,尊重一切生命,将“仁心”推广到人与动物、植物及一切生灵之间。两千年前的中国思想家们已经阐发了与施韦泽非常相似的生态伦理情怀。施韦泽对这种“东方传统伦理观”曾予以高度赞赏,认为古代中国和印度的伦理学从原则上确定了“人对动物的义务和责任”。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珍视的生态思想财富。
(四)天父地母:将伦理扩展到大地
有关“天父地母”的观念在先秦时期已经产生。“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以天为父,以地为母。”“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秦汉时代,这一思想进一步得到发展,《淮南子·精神训》中就讲:以天为父,以地为母,阴阳为纲,四时为纪。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对“天父地母”思想有了更为深入系统的阐述:“天,父也。地,母也。天地,人之父母也。夫天地中和凡三气,内相与共为一家,反共治生,共养万物,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父当主教化以时节,母主随父所为养之,子者生受命于父、见养食于母。”世间万物都是天、地共同孕育生养,天如父,地如母,人如子,所以,“为子乃当敬事其父而爱其母”,人应当像孝敬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样,尊重、热爱、顺应天地自然,“不失天地之心意,助四时生,助五行成,不敢毁当生之物”。“天父地母”观以父比天,以母比地,将伦理从人际“扩展到大地”,人与天地的关系就像人与父母的关系,为人子女,孝敬父母天经地义,那么,人类顺应自然、善待万物生灵,也是天经地义的。这是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生态伦理思想。
此外,“天父地母”思想架构中,“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这就在理论上构建了一个“天(生)-地(养)-人(治)”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作为天地的子女,必须遵循“天地之道”,不能胡作非为,否则天地将不复爱人,人类也将遭遇灭顶之灾。这里面又体现出鲜明的顺应自然、不违逆自然的思想旨趣。需要指出的是,《太平经》阐发的“天父地母”思想带有强烈的宗教神秘色彩,这是时代和宗教的特点客观决定的,对此我们不应去苛责古人。抛开宗教的神秘性,以上《天平经》诸文中体现出的对天父地母的尊重敬畏之情、对万物生灵的爱护保护之情,对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的愤懑忧虑之情,都是非常值得尊重的情感。
二、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当代价值
(一)确立“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世界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天人合一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人与天地自然万物关系的基本思考。“天人合一”是东方综合思维模式的最高最完整的体现,是古代中国知识与思想的决定性的支持背景,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背景,所以不能违拗自然规律,这是我国古代哲人的一贯思想。
中华传统文化语境中,“天”与“人”是两个最基本的哲学概念,代表着人身处世间的两大基本生存维度,如何理解天人关系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哲学命题。在对天人关系的各种探讨思辨中,天人合一超越了天人相分、天人相胜等观念,成为主流思想。“天人合一”的提法最早见于张载的《正蒙·乾称》中:“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而天人合一之思想则源出极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甚至还可上溯到古老的神人合一观念,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天人合一强调人与天的互动与和谐。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说:“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天之于人,就像人的曾祖父一样,人的生理、心理、情感,甚至道德都与天“相副”。人是天的副本,人的形体、血气、德行、好恶、喜怒哀乐,都与天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与人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同构性。这种机械比附固然不够科学,但如果我们从文化心理尤其是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就会发现其背后隐含着古人对自身肌体来源于大自然进而获得大自然一切禀赋的一种真诚且充满敬畏的心态。此后,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颢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的“一体之仁”,均是强调人与天地万物的有机关联。
“天人合一”观蕴含着中华文明的独特生存智慧,在今仍具有重要价值。它与西方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截然不同。后者认为人是主体,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均为客体,是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受这一观念的影响,自工业文明时代以降,为了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类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攫取,逐渐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而引发诸多严峻的全球资源、环境问题。“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建立在对人与天地万物一体同源的体悟之上,其中蕴含着人与自然万物共存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倡导人们对自然万物持有仁爱之心,将天地万物视作同自己紧密相连的存在,从而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这为构建中国特色生态哲学提供了重要价值论参考。
(二)培育“敬畏生命”“仁爱万物”的生态道德观
“慈”在老子“三宝”中占据第一位,“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阐明了“慈”是立国之本,是源于天道的启示。庄子讲“爱人利物谓之仁”。儒家倡导“仁民爱物”“德泽禽兽”,将“仁”由人际推广至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当然,儒家也讲“爱有差等”,对待动物的爱不可能等同于对人的爱。
生物平等主义认为,每个生命体都有自己的善(good),因而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生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不能吃五谷杂粮,不能杀生食肉,尤其是当人们为了基本生存需要而打猎、捕鱼时,也并非不道德。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人的生存价值低于动植物的生存价值、为了动植物的生存权利必须牺牲人类的基本生存利益。但如果人类为了娱乐、装饰、美味等非基本生存利益而去伤害其他生命体,则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这践踏了其他生命体的基本生存权利,违背了尊重生命基本利益的伦理原则。同时,即使是为了人类的基本生存利益,人类也不应该“虐食”,“虐食”是极为野蛮的、不道德的行为。正如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所言,“不要超越(动物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秩序去给动物带来过度的痛苦”,“文化所强加的痛苦必须与具有生态功能的痛苦协调一致——这是一条对应原理”。认为动物不是人,就残忍地虐待虐杀动物,这是对生命尊严的极端践踏,违背起码的生态道德。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不可“以人灭天”,并主张基于自然主义的“慈”来对待天地万物,“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与“不超越自然秩序给动物带来过度痛苦”的对应原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尊重有感觉的生命体(尤其是那些能够感受快乐、痛苦的高智能的动物)方面,儒家的“仁民爱物”思想,基于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密切程度,主张一种有差别地对待不同生命的道德。这与按照感觉能力的高低来尊重生命体的动物平等主义者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存在一种“亚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旨趣。二者都主张善待接近于人类的哺乳动物。虽具有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其自然合理之处。需要指出的是,物种的延续重于个体的生命的延续,这是“物种生命准则”。依据这一准则,那些“中枢神经系统发达”、具有较高感觉能力的动物,如果其物种没有面临灭绝的问题,则其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就没有处于濒临灭绝的“低等”动物高,后者应得到更多的关心与保护。《礼记·月令》中反复强调的春季“勿覆巢,勿杀孩虫、胎、夭、飞鸟,勿麛,勿卵 ”等理念,在动物处于孕育及幼弱的阶段切实加以保护,这固然是天子“顺木德而尚仁恩”的要求,但客观上却无疑发挥了保护生物物种、延续自然生命力的作用,其精神内涵和具体做法都具有鲜明的现实价值。
(三)树立“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契合”的生态价值观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开发利用动植物资源,也需要利用森林、草原、山地、河流、海洋、湖泊、沼泽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但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所用,即攫取自然物的“工具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其“内在价值”和对人类与所有生命的栖居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支撑作用,不能仅仅把它们当作“工具”来使用。人与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命体一样,都是地球家园的栖息者。人类从资源攫取者到地球栖息者角色的转变,从只重大自然的工具价值而无视其内在价值到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系统价值的转变,是当代西方生态伦理学的重要诉求之一。
而在绵延几千年的古代中国农业文明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生态智慧。无论是儒家的“参赞化育”还是道家的“道法自然”,皆指向一种“天人合一”的生存境界。儒家也讲资源利用,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以时禁发,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不可竭泽而渔,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这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契合的生态价值观,对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也是我们必须赓续传承的宝贵文化财产。没有崇高的价值理性指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只会导致地球生态系统的恶化乃至毁灭,人类也将自取灭亡。
另一方面,缺失明智的工具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必要物质资源就无法得到保障,人类社会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可持续。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价值理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工具理性精神相对欠缺,儒家的知识领域主要关注德性之知,目的在于“尽心知性”,对自然知识关注不足。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倾向于以自然人文主义的态度对待自然,强调尊重和保护,忽视开发和利用。在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方面,应大力发扬、赓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的价值理性精神,另一方面,应充分探索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在更高水平上的和谐共处。
(四)践行“因地制宜,以时禁发,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资源观
中华生态伦理传统中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以时禁发”的资源观。具体涉及土地资源、林业资源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利用等诸多方面。
作为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是首要问题。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因地制宜、用养结合、防治土壤侵蚀等三个方面。《淮南子・齐俗训》曰:“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淮南子・主术训》曰:“肥饶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根据自然环境特点来确定生产方式,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农业生产还应精耕细作,并注意用养结合,所以王充说:“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
在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集中体现了“以时禁发”的资源观,即顺应时令对林木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林木资源有其自身生长规律,荀子说“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方可保证林木资源的永续利用,孟子说“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人们对自然资源是“禁”还是“发”,要符合时令的要求,顺应自然的节律。春季和夏季是林木生长发育的季节,所以,禁止砍伐林木的时间主要在这两个季节。到了秋冬季节,“阳气日衰”“杀气浸盛”,这才允许进山采伐林木资源。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其思想核心仍然是“以时禁发”,遵循大自然万物生发的节律特征,反对竭泽而渔式的灭绝性捕杀行为。《淮南子・主术训》曰:“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保护母兽、幼兽,根据时令特点实行合理的田猎制度,坚决杜绝焚林而猎、竭泽而渔的灭绝式捕杀行为。除了“以时禁发”,也需“用养结合”来达到繁荣野生动物资源。《淮南子・说山训》曰:“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这体现了朴素的生态平衡思想,即通过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来达到“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的目的。
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的贪欲和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开发必将导致自然资源的最终枯竭,《淮南子・人间训》曰:“焚林而猎,愈多得兽,后必无兽。”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的子孙后代又将如何生存发展呢?两千多年前的有识之士充分表达了这种忧虑之情。他们在抨击“竭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灭绝性资源获取方式的同时,大力倡导“顺应自然”“以时禁发”“用养结合”,保护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其目的就是要实现资源利用的永续性。这种思想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重要原则——“代际公平”可谓高度契合,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子孙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是均等的、一致的。简言之,当代人谋取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不能以损害后代子孙的利益为代价,不能吃子孙后代的饭。《淮南子・说林训》曰:“食其食者不毁其器;食其实者不折其枝。塞其源者竭,背其本者枯。” 对此,我们应始终牢记。
(五)倡导“知足知止——适度、健康、绿色”的消费观
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体一样,都需要消费自然资源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但动物是直接消费资源(比如直接把资源作为食物食用),而人类则是通过生产劳动把资源加工为生活资料,故而“人类的生产能力、社会的物欲观念和环境后果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道德态度”。
农业文明时代,知足常乐和勤俭节约被视为美德,而贪得无厌和奢侈浪费则被视为恶行。工业文明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通过加大掠夺自然资源的力度来满足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成为新的“主流价值”,勤俭节约和适度消费被许多人视为落后的生活方式而遭到摒弃。而过度消费从生态伦理的角度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符合人性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使人变得自私、愚蠢、片面和畸形。更为严重的是,会不断冲击甚至摧毁人类及所有生命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支撑。
因此,今天我们必须大力倡导适度、健康、绿色的消费观,这一点,中华生态伦理传统给了我们非常深刻的启发。老子讲“知足”“知止”,反对物质欲望的无节制膨胀,强调节俭。“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俭”是仅次于慈的第二法宝。儒家也倡导节用爱物,反对奢靡浪费。如果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起简约生活、绿色消费的道德新风尚,那么将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追求高消费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是视其为危害生态环境的不道德行为。而且,由简约生活、绿色消费涵养的生态道德习惯也会从源头促进企业对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视。
【作者:高伟洁,郑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月令图式下的早期中国生态观探索》(19YJA770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