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有效转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实践建设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内容涵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实践中的有效转化,不仅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现实要求,而且是应对新型社会发展形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实践中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历史渊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
从理论根基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精髓,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的“法”主要具备社会性、阶级性、人民性三个特征,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中就应当是唯物主义的法、社会主义的法、人民至上的法。与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三种性质相对应,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则,承继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浓厚的实践特征,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体系。
从历史渊源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吸收了“民惟邦本”“礼法并治”“德主刑辅”等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实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并提出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这与我国古代“息讼”法律文化中的民间调解传统相契合,充分彰显了“和为贵”的中华传统治理智慧。
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转化重在机制建设
通过在法律实践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观念和治理方式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机制,可以切实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引领作用。
(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立法,应对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法律挑战。三是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领域立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四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如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等,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一是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二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5年3月行政执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6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3亿元,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这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生动体现。
(三)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公正司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切实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要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工作,切实提升司法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三是要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建设,适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系统,在提升司法质效的基础上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转化要在路径选择
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转化,就是要将这一科学理论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强大效能,而路径的选择正是这一转化过程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转化的方向、深度和成效。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路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分众化宣传教育,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案。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互动体验等方式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宣传教育提供平台支撑。
(二)持续开展基层法治实践活动
在理论转化应用的过程中,要坚持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让公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搭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法治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常态化驻点服务,设立社区法治驿站、田间法律诊所等便民载体,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活动,把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规范,推动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将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让法治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底色和群众日常生活的保障。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组织公众参与立法征求意见、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增强公众的法治参与感。
(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示范引领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工作重点是抓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层执法人员等群体的法治能力提升,推动他们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法治专题培训和案例研讨,组织领导干部参与重大法治事件处置、复杂法律问题研究等,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法治履职考核机制和法治建设责任制,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指标,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等,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在营造舆论氛围方面,要加强法治舆论引导,弘扬法治正能量,抵制法治负能量。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鼓励理论宣讲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理念融入日常宣讲工作中,通过“以案释法”让理论变得具体可感。主流媒体可开设法治专栏专题,深度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案例。有关政法机关可以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号,通过发布普法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传播法治知识和法治理念。为加强法治舆情应对,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法治热点快速响应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法治事件及时发声,用权威解读澄清模糊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法治问题。
从制度上推动机制建设到在实践中不断凝聚社会认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转化不断迈向深入,法治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一“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也将在新时代法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其实践转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作者:张金民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杂志社 本文为2025年河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课题(2025ZXLL00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两高四着力”专项课题《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的河南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