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视域下网络舆情的生发机理与治理路径——基于“技术—组织—环境—制度”框架分析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6-06-11 10:16

作为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元宇宙(Metaverse)依托‌‌数字孪生、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动虚拟与现实深度交织,将全面变革信息传播生态与社会交往方式,也让网络舆情的生成、扩散与演化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料,在元宇宙视域下研究网络舆情生发与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元宇宙视域下网络舆情的生发机理

TOEI框架是“技术(T)—组织(O)—环境(E)—制度(I)分析框架”的简称,其中的技术层、组织层、环境层与制度层分别对应网络舆情的生发机理、介入方式、行为主体与技术法治以及网络舆情的治理动力、治理过程、治理效能与治理能力。如图所示。

元宇宙赋能网络舆情生发与治理的TOEI理论分析框架。

治理动力: 生发机理的“倒逼机制”。近年来,一些社会问题或突发事件往往会瞬间引爆网络舆情,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面临很大的压力。尤其是近年兴起的元宇宙,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对内容进行生产和世界编辑。当某突发事件发生后,用户可以通过元宇宙世界实现场景再现,极易快速形成情绪化舆论场。而且网络舆情生发的每一个阶段环环相扣,前期的回应缺位会放大负面舆情效应、拉长舆情长尾,从而增加治理成本。网络舆情风险叠加传导,倒逼政府需要加快治理理念和手段转型,提升主动防范的能力。

治理过程: 介入方式的“关口前移”。5G、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底座的基础上赋能了网络舆情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整个过程的介入都需要技术来支撑。大数据系统与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识别、采集、爬取、分析、鉴别、反馈发挥监测预警功能。元宇宙数字孪生技术打造沉浸式拟真环境,基本上可以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这个过程当中,推动治理的关口逐渐前移,以数据驱动提升网络舆情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治理效能: 行为主体的“情绪恰当”。元宇宙模糊了虚拟与现实边界,重构线上与线下一体的新型社会关系,而我国网民规模庞大,是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主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5亿人‌。网民既是舆情情感的传播者,也是舆情情感治理的调解者。网民通过情感动员和数字叙事,加强身份认同;也可通过虚拟分身,与治理主体良性互动,化解矛盾。引导公众理性表达、有序参与,是提升舆情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治理能力:技术法治的“适配保障”。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元宇宙技术先进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对法治治理路径暴露出的缺陷起到弥合作用,但必须将技术治理置于法律框架之内,任何技术的使用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特别是在元宇宙空间,作为一个超越现实的虚拟空间,需要元宇宙对数据采集、隐私保护、行为规范提出更高要求,要聚焦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责任落实,健全身份准入、数据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体系,把技术应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制度刚性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元宇宙视域下网络舆情生发特征与治理挑战

技术赋能“具身交互”与舆情治理“即时响应”。元宇宙作为一种未来媒介的形式,它的本质就是帮助人们不断打破既有的限制,将“人体的延伸”的自由度不断沿着“向外”和“向内”两个方向突破。元宇宙打造沉浸式、在场化传播体验,现实事件一旦发生可快速转化为虚拟场景,引发强烈感官共振,在具身交互的场景下,舆情爆发更快、波及更广、风险更高,对治理响应速度与现场处置能力提出极高要求,急需网络舆情治理的“即时响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组织赋力“圈层聚合”与舆情治理“多元协同”。元宇宙技术的普及重构了网络空间的组织形态,通过技术赋能与资源整合,呈现出了去中心化、圈层化、跨域融合的核心特征。元宇宙基于区块链、NFT等技术,实现了组织权力的分散化。传统“中心—边缘”的科层制组织被分布式自治组织(DAO)、虚拟社群、个体创作者联盟等取代,不存在单一的权威控制中心。元宇宙中的组织以兴趣、立场、利益为核心,形成高度细分的圈层社群,易形成信息茧房。突发舆情事件往往会先在圈层内快速传播、转发、分享,然后圈层内成员的观点不断被强化,与外部观点形成对立,圈层的封闭性极易导致舆情极化、撕裂,短时间内形成舆论浪潮。单一主体难以有效应对,迫切需要构建跨主体、跨领域协同治理格局。

环境赋责“网络监督”与舆情治理“动员适度”。元宇宙的兴起不仅重构了网络组织形态,更重塑了网络舆论环境,在新的舆论环境进行网络监督是对传统监督方式的一种新变革。传统的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范围有限,使得网络舆情治理困难重重,而元宇宙的沉浸感、交互性的环境打破了监督主体的身份壁垒,让每一位用户都能成为网络监督的参与者、践行者,将网络监督的主体、范围、方式全面拓展,激活了全民监督的活力,为舆情治理提供了多元支撑。但也存在监督失序、情绪过载、非理性动员等风险。如何切实有效地实现网络舆情监督环境“动员适度,治理有效”是元宇宙时代面临的一大难题。

制度赋权“表达自由”与舆情治理“细化适配”。元宇宙自身的制度体系赋予了个体更自由、更多元、更匿名的表达空间,打破了传统网络空间的表达壁垒,激活了个体在舆情传播中的主动性。通过虚拟空间身份制度(NFT身份、数字人等)虚拟形象参与讨论、表达诉求;通过区块链匿名机制隐藏身份,自由表达;通过数字内容创作制度赋予个体丰富的表达形式,从文字、图片到虚拟场景互动、数字作品创作,均可成为舆情表达的载体。但传统监管规则难以完全适配这种“表达自由”,亟须完善适配虚拟空间的制度规范,实现表达自由与秩序规范相统一、权利保障与责任落实相衔接。

三、元宇宙视域下网络舆情治理的路径选择

技术治理路径:数字化精准动态引导。技术治理路径是指依托元宇宙时代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预警、研判、应对的一系列治理流程。当前既有的治理路径无法有效覆盖网络舆情演变的全周期,无法识别隐藏在舆情潜伏期阶段的隐性风险,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因而技术治理路径很好地弥合了这一困境。将技术嵌入舆情全生命周期。在潜伏期,建强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风险指标体系,提升隐性风险识别能力;在爆发期,运用文本挖掘、情感分析等技术快速甄别信息、靶向引导;在恢复期,加强政媒联动与平台协同,修复社会心态、防范次生舆情。

协同治理路径:参与式多元协作治理。协同治理路径强调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构建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网民等多元主体协同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该路径强调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打破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优势,构建政府主导、媒体联动、社会参与和网民自律的网络舆情治理格局。首先政府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主导主体,要主动去适应新技术变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其次媒体作为联动网络平台的关键载体,应该成立网络舆情敏捷协同治理团队,协助政府做好舆情风险应对,同时,媒体从业者应履行喉舌职责,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最后社会组织与网民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神经末梢,要形成同向发力的治理合力。社会组织要搭建沟通桥梁,畅通民意渠道;网民要提升媒介素养,理性发声,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个体诉求,比如“政府热线”“政府留言板”等,不给别有用心之人机会。

情感治理路径:人本化理性情绪动员。情感治理路径是指以情感为突破口,通过动员、扩散及耦合网络舆情参与主体的情感共识,将情感线拖回正轨,保持在正向正常的波动范围内,网民的理性认知与行为能力被重塑,网络舆情也将沿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健康延续,确保网络舆情始终在正向、合理的范围内波动的一种可行路径。首先,树立以共识筑共情、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治理逻辑从信息走向情感,对话姿态从主导到协同,做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服务,安抚网民情绪。其次,运用认知心理学与数字技术创新情感引导模式,消解非理性情绪。最后,着力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帮助其在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冲击下保持清醒认知,不断提升自身的情感感知能力与理性判断能力。

法治治理路径:制度化政策法规管控。法治治理路径是基于法治思维,通过各种法律程序与法律手段,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一种行为模式,是在依法治国思路下一种较为科学有效的网络舆情治理路径。首先,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元宇宙尚处于开发阶段,需要立足元宇宙的特点,与时俱进地补充一些适配的法律条款,弥补这一片空白,让元宇宙视域下的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就网络舆情治理情况定期召开经验分享会,展开研讨交流,确保立法与执法工作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最后,培养主体的法治思维和意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为网络舆情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刘珍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 本文系2025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河南省突发事件舆情特点及处置建议》(编号2025XJCP04)阶段性成果】

编辑: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