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逐渐成为信息发布和社会交往的媒介,为民众表达诉求、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机会。进入21世纪之后,网络话语空间快速兴起,成为形态清晰的公共场域。然而,数字信息技术可以架构人类生活的“公共场域”,但却不可能依照“技术逻辑”重构公共性,在适应数字信息技术带来的新变化基础上实现内涵式提升,完成从技术到社会的转化,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才能真正展现。
一、网络话语空间不是公共领域的再现
公共领域是阿伦特从古希腊城邦自治中提炼出的概念,是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空间。她将公共领域视为超越私人领域、社会领域的行动领域,是与人的复数性本质相对应的体现公共性的政治空间。公共领域是阿伦特批判现实社会的工具,其目的在于揭示极权主义及社会领域扩张对“共同世界”的侵蚀。
与阿伦特的哲学研究不同,哈贝马斯“考证”了作为实体形态的公共领域。他认为,公共领域是“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是与市民社会相伴而生的历史形态,是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背景下出现的。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公共部分,即“公众”就公共事务进行深入讨论和批判的场域。在哈贝马斯那里,公共领域是“拥有一定的财产并受到一定的教育”的“物主”走到一起而形成的场域,“物主”的“阶级利益通过公开的批判而具有了普遍利益的表象”,“不必在扮演公共角色时掩盖他们的私人存在”,不因生存困扰而妨碍人的纯粹性发挥的资产阶级“公众”可以通过辩论而形成共识和公共舆论,这构成了哈贝马斯的所谓公共性。可见,虽然哈贝马斯与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研究路线不同,但都将公共领域与公共性联系在一起,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本质特性,而公共领域是公共性的承载者,两者密不可分。
哈贝马斯指出,19世纪末以来,国家与社会分离不复存在,市民社会的独立性消失,批判的公众转化为消费的大众,公共领域的基础不复存在,呈现再封建化的状态。然而,网络话语空间的兴起却使公共领域概念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但它真的是公共领域的再现?数字技术架构的虚拟而真实的场域将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激活,形成了新型的公共话语空间,它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其容纳度也是以往任何公共场域所不具备的,但这种“公共性”却只是技术框架内的存在,并非公共领域内在逻辑的自我实现。网络话语空间的主体不是同质性的资产阶级“公众”,而是社会差异性极大的大众。开放性为大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但不会由此而摆脱先入的立场和情绪;匿名性遮蔽了社会身份,但社会染色的影响却不会消失;垂直性话语权结构被数字信息技术消解,但理性的话语交往氛围却不会由此而形成。网络话语空间是一个非常清晰的社会存在,无需“提炼”和“考证”就能观察到其存在,用既有理论和概念体系去“审视”,反而会扭曲其性质。将其看成是公共领域的再现,公共性缺失问题就无法解释,而将其视为意见倾轧的场所,就会碰到大量的反例。网络话语空间是数字技术架构的新型场域,并不像公共领域那样内含着“人的公共性”,只能从现实出发把握其性质,而不能简单地将其纳入既有概念体系之中。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与政府的公共性一样,属于应然和自为的范畴,如何使之成为理性互动、彰显公道的场域,这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困境
互联网发展经历了电脑互联、移动互联和智能化互联三个阶段,在智能互联时代,新型社交媒体不断涌现,网络话语空间进一步拓展,其话语主体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同时,超级网络平台崛起,行使着类似于公共部门的“管理”职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场域的边界放大到极致,但技术并不能自主地构建公共性,在新技术和旧理念、习惯叠加之下会面临一系列困境。
话语互动受到社会张力的影响,干扰共识的生成。网络话语空间具有技术内嵌的“天然”交互性,这为话语的理性互动提供了可能性,但同样有可能演变为碰撞式、对决式互动。这种两面性归根到底是多元化网络大众的特性使然:一方面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又受社会张力的影响。在正义感中掺杂着与社会张力相应的情绪和立场,这种特性在公共事件形成之初会形成意见对决,如果不能确保话语交往的基本秩序并持续互动沟通,力量比拼、立场对撞就会常态化,造成舆论的分裂,干扰共识的生成,妨碍是非曲直的彰显。
平台公共属性与商业盈利模式形成悖论,侵蚀媒介的公共性。网络话语平台是数字信息技术架构的联结网民的公共交往媒介,是服务于用户的公益性组织,它可以民办、民营但公共属性不能改变,不能变异为暴利企业。但在现实中,网络话语平台的公共属性和商业盈利模式却形成悖论,用户的平台异化为运营者的平台,这是对“共有之域”的垄断,势必形成新的封闭,带来严重的问题。平台运营者通过技术控制和规则制定追逐商业利益,舆论载体的公共性就无从谈起。内嵌于公共属性的权力被滥用,成为盈利工具,必然会扭曲舆论生态,妨碍公共舆论的生成。
信息超载与“个性化”算法推荐相互强化,形成开放之下的“信息茧房”。网络话语空间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超文本、超容量、互动性的特点,它在改变传统话语权结构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超载。超载的信息让人无法有效分辨利用,只能以先入之见加以取舍,而所谓个性化的算法推荐又将这种状况进一步强化。为破解信息超载困境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不但没有真正解决信息冲击带来的堵塞、封闭问题,反而将既有偏好、立场和观点固化,形成开放环境下的“信息茧房”。
非理性情绪遭遇流量经济,加剧舆论极化。随着社交平台的兴起及短视频的流行,流量被资本盯上,成为可以变现的东西。流量经济的本质是将注意力商业化,是数字被资本收割的结果。流量经济一旦成为模式,网络上已经存在的非理性情绪必然会被利用和收割。在这种情况下,大众情绪不只是简单的相互感染,其背后还有“理性”算计的因素,其结果是,舆论极化成为公共事件演变过程中的“固定”节目。由于附着在公共议题上的浮沫增多,真相的显现就会变得相对困难。
三、在技术“公共性”基础上彰显公共性本质
在公共领域的概念体系中,公共领域是体现公共性的场域,而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本然属性,场域的公共性与公共性的场域浑然一体。然而,现实中形态清晰的网络话语空间却并非如此,网络话语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去中心化等特点,但这只是技术内嵌的属性,而非公共性本质的展现,场域的“公共性”并没有与公共性的场域实现融合。若“公共性”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而进入这个场域的主体及社会关系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就只是新与旧的简单叠加,其社会影响也必然是正反双向的。以数字信息技术嵌入为契机更新理念、改善社会关系,网络话语空间公共性的本质才能彰显。公共性的彰显既是对技术的顺应,又是对技术的超越,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改变。
首先,公共性本质的展现是在技术“公共性”基础上的社会自觉。网络技术的嵌入为大众提供了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但技术并不能自主地重构公共性,必须借助社会自觉才能发挥其正向作用。技术虽然有其“内在逻辑”,但其后果取决于社会关系的改变。网络话语空间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技术内嵌的属性,而在于“自在”、“潜在”的“公共性”没有实现升华,没有经过理念和价值的“洗礼”,没有实现从技术到社会的转变。如果热衷于技术控制,将技术内嵌的“公共性”作为规制对象,公共性重构就无从谈起。只有在技术“公共性”基础上自为、自觉,更新理念、改善社会关系,网络话语空间的公共性才能展现。
其次,公共性本质的彰显是从大众转变为公众的过程。网络话语空间具有前所未有的开放性,但技术带来的开放性和网民立场的封闭性形成鲜明的反差。如何在公共事项上形成基于是非曲直的公共舆论?关键在于完成从大众向公众的转变。大众与公众的区别是,前者停留在半明半昧的私人状态,没有经过自我反省、价值澄清,而后者却能自觉地突破私人状态,以追求公道为己任。虽然人人都具备良知和理性,但人的共通性在很多时候却被预设立场、先入之见所障蔽,只有破除“意必固我”,良知和理性才会发挥作用。实现大众向公众转变,其本质是彰显人的共通性,激活技术层面的“公共性”,使网络话语空间成为理性沟通的场域,只有这样,内外相应的公共性才能成为现实。
【作者:殷辂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本文系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话语空间公共性重构问题研究》(22BSH147)阶段性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