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河南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四点对策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6-07-17 10:26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扩大数字消费,推动智能家居、家用机器人等新产品应用,推广定制化消费品生产模式”。数字消费是以新一代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有效使用为关键特征的消费形态,主要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当前,数字消费已成为消费市场极具活力的存在,代表着消费市场创新发展的方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促进河南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是助推数智强省建设的有力抓手、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一、河南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成效

数字消费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近年来,河南数字消费基础设施不断建强,全省5G网络规模、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总带宽等位居全国前列,全国重要的信息通信枢纽地位进一步稳固。2021—2025年,河南省5G终端用户由3184.0万户增加到7758.5万户,年均增长率为24.9%,互联网用户由12642.4万户增加到14694.0万户,年均增长率为3.8%。

数字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数字技术凭借其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等特点,以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2020—2024年,河南网上零售额从2744.4亿元增加到4788.9亿元,年均增长率14.9%,保持强劲增长态势。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从2280.3增加到3915.0亿元,年均增长率14.5%。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2.2%提升到17.4%。2025年,网上零售额增长14.7%,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等升级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1.1%、60.9%。

数字消费亮点不断涌现。跨境电商成为河南高水平开放的亮丽名片。河南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从2016年的760多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2600多亿元,年均增长24%以上。产业链、供应链链接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规模和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直播电商促进用户消费转化,商业势能持续释放。河南“老字号”积极在天猫、京东、淘宝等开通官方旗舰店,利用抖音、快手等电商直播平台传播品牌历史和商业文化。即时零售展现强劲增长势头,从“送餐”到“送万物”,公众的消费体验越来越多元、越来越便捷。农村电商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

二、河南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数字经济发展影响和改变消费主体,丰富的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提升了产品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河南全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发展,全省数字经济规模总量不断壮大、整体结构持续优化。“十四五”期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速超过8%,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累计提升2.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河南数字经济区域竞争力还不够强,与广东、江苏等省份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据赛迪顾问排名,河南省数字经济区域竞争力得分为58.1分,居全国第12位,中部地区第4位。

数字鸿沟问题依然存在。数字鸿沟是不同群体在获取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方面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硬件设备的拥有方面,还包括网络接入、技能掌握以及信息利用能力的差异。具体表现为城乡间数字鸿沟、区域间数字鸿沟、不同年龄消费群体间的数字鸿沟等。在河南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网络稳定性和终端设备普及率需进一步提高。截至2025年年末,河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1.8%,其中65周岁以上人口14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5.1%。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调查,使用移动支付的人群中,18—40岁人群占比65.3%,40岁以上的人群占整体的34.2%,61岁以上人群占比3.8%。老年人使用移动支付比重偏低,折射出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面临诸多生活不便的尴尬与困境。

数字消费支付能力偏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周期性波动及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信心,进而抑制数字消费需求潜力的充分释放。河南省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速不高,数字消费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偏低。2020—2025年,河南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4810元增加到33215元,年均增长率为6.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750元增加到43926元,年均增长率为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108元增加到22550元,年均增长率为7.0%。同期,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2189元增加到43377元,年均增长率为6.1%。对比分析可知,河南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增速略慢于全国增速。

数字消费治理有待升级。数字平台属于双边市场,能够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其反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极低成本获取用户数据造成数据垄断、以掠夺性定价和价格歧视造成价格滥用,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部分商家通过雇用水军、刷单等手段制造虚假销量和评价,以此提升产品知名度和信誉度,从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大数据“杀熟”、恶意诋毁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信息过载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还可能引起消费者的焦虑感和不满情绪,进一步影响其对数字消费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三、促进河南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打造云网端一体化协同的新型基础设施,为带动全链条消费提质扩容奠定坚实数字化基础。加快布局和建设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基础设施。二是加快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消费载体建设,推动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加快城市数字更新进程。三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终端物流配送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打通渠道,提升农村消费者获取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四是探索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消费。鼓励新型消费品生产制造型独角兽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大消费渠道,形成以平台为依托,生产消费融合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新格局。二是夯实数字消费产业基础。聚焦智能家居、数字内容、C2M反向定制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推广一批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催生更多个性化、多元化、高附加值的优质消费品供给。三是促进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和数字渠道消费协调发展。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增加居民收入。一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对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招聘规模,为高校毕业生和转岗人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二是拓宽农村增收渠道。建设农村电商平台,减少农产品销售中间环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和就业能力。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居民医疗负担。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完善数字消费监管治理。一是加强协同监管。针对新业态制定监管规则,明确平台安全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不同监管部门多元共治,强化商务、金融、工信、网信以及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合作,形成协同监管格局。二是完善信用体系。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持续完善数字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数字技术以优化数字信用体系服务功能,提升数字信用体系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打造智慧政府。政府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数字企业、数字消费者提供智慧化服务,同时,在数字网络平台出现违规行为时,开展智能检测并生成罚单,实现智能自动执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作者:王中亚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6年度创新工程项目(批准号:26A08)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