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战略转型及其进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2019-05-07 07:42

  “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合力打造新的全球价值链,实现经济全球化再平衡,使之惠及各国人民”将是我国新时期开放型经济的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山东财经大学袁其刚教授及其科研团队,秉承科学的研究态度与执着的研究精神,历经三年,对全球价值链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于2018年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贸易增加值导向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和决策动机研究》专著。该研究认为:过去采取的嵌入全球价值链、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应向以中国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战略转型。这既是出口导向战略内生发展必然,也体现为建设命运共同体的担当。书中以价值链上、中、下游三环节对外直接投资为抓手,为打造新的全球价值链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谈判新趋向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有利环境

  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谈判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为实现贸易平衡,双边贸易谈判呈现 “等额”诉求的新趋向;二是投资新规则鼓励通过给予准入后国民待遇等措施吸引外来资本。

  要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在交换过程中,贸易双方得益多少在一国内不一定引起重视,但在国家间往往成为关注重点。在开放经济环境下,“交换”得益是个复杂的问题。经典理论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通过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并带来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只不过贸易得益不同。贸易谈判“等额”诉求新趋向的本质是希望获得高的贸易得益。

  我国贸易结构升级过程即不断追求更多交换得益的进程。出口导向型战略伴随能源和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等不可持续性问题。面对班农声称的“我们正在和中国打经济战”,面对新兴经济体激烈竞争,以及在进一步提升我国贸易得益举步维艰背景下,扩大对外投资可保障和提升我国的得益。

  可见,国际贸易谈判规则新趋向和我国出口贸易内生发展,需要使企业借助对外直接投资获得高收益,成为必然选择。国际投资谈判规则新趋向为扩大对外投资提供有利外部环境。

  二、通过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保障和提升我国的得益

  2015年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占全球出口总额14%,但是贸易得益不容乐观。虽然我国出口产品种类繁多与经济多样性提供了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相对有利位置,但处于全球价值链“微笑曲线”的较低位置。通常而言,处于“微笑曲线”的上游环节(如研究、设计)和处于下游环节的(如营销和零售、售后服务)国家和企业可以获得高的利润份额。其实,并非所有的中间制造环节都是附加值低的,如果企业生产的是手机或计算机等高科技复杂原件,而不是简单地组装,这样的企业和国家同样可以获得高的得益。

  从贸易大国转向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这是发达国家近百年走过的历程。20世纪初的英国、中期的美国、后期的日本,无一不是通过全球投资,提升在全球投资总存量中的比例而成为经济霸主。随着世界大国地位的确立,从贸易量的大国转向贸易质的大国需要对外直接投资。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保障和提升我国的得益体现在:一是可以绕过行行色色的贸易壁垒;二是贴近东道国市场,能做出快速反应;三是可以优化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资源配置;四是通过投资与东道主国家建立命运共同体;五是可以把国外资源与我国市场需求相结合,解决人口多、资源匮乏问题;六是在出口贸易规模短期内不能持续增长约束下,通过投资兼并重组国外企业资产,特别是因经营不善或潜在价值大的企业,以此获得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这既符合商业逻辑,又可以实现互利共赢。

  该课题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存在显著的“生产率效应”。具体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升出口国内增加值率发现,在价值链中游环节的OFDI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升作用最大,且该作用在投资的前7年不断增强,第8年后开始减弱;在价值链上游环节的OFDI对国内增加值的促进作用次之,但从投资的第4年开始其促进作用增速最快、增幅最大;价值链下游环节的OFDI对国内增加值提升作用最小,但从第6年开始对提升国内增加值作用的速度快速增长。这些结论可以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三、在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建议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需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在全球价值链的三个环节上发力

  首先,在全球价值链上游环节,应鼓励企业以并购(M&A)方式扩大对外投资。为此,国家应加大该环节对外直接投资的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聘请全球高级人才,提高企业的研发实力。其次,在中游环节,加快国内边际产业产能转移。同时,借助“新四大发明”的品牌优势加大投资力度;通过人工智能(AI)等先进制造技术提升价值链中游环节的增加值。再次,开展价值链下游环节的对外投资,要和服务业对外投资相结合,通过支付宝和网购等领先优势来增加客户的“粘性”;鼓励在下游环节投资的企业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合作。这既有利于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可进军发展中国家的市场。

  2.通过并购方式开展对外投资亟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并购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在并购前调查环节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在投资目的地选择上要考虑东道国政治风险低和制度质量高的国家;二是摸清并购对方企业的合作需求和谈判意图;三是在企业进入目的地选择上建议采用先易后难路径,然后采取“差异化的并进模式”更有利于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当然,这并不排除有竞争力企业采取并购方式进入发达国家策略的选择。

  其次,在并购中既要合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又要按照国际惯例组织好并购业务的谈判。西方企业涉及并购案的谈判往往不是由企业自身组建谈判队伍,而是委托会计、律师事务所来代理谈判。并购中涉及知识产权、人员安置补偿、企业品牌、营销网络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评估,以及合作模式、跨文化沟通等一系列问题,专业代理谈判机构对此有丰富经验,相对而言,我方企业自己组建的谈判队伍因专业性不够,多受制于人。

  最后,重视并购后的整合。很多企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放松了企业管理,缺乏整体规划,没有在全球整合资源而严重影响企业效益。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加强三方面管理:第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第二,重视双方企业文化整合;第三,加强对公司财务方面控制。

  3.强化对外投资的政策引领

  在政策引领上,长期看,应提高鼓励政策的公平性。公平性即非歧视性。换言之,OFDI鼓励政策趋向应该针对所有走出去的企业。现阶段技术寻求型OFDI的鼓励政策在广度和深度上有待提高;对市场寻求型的OFDI适用范围应依据“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进行调整,根据东道国的市场饱和程度来决定采用“保”或“压”的措施,防止恶性竞争,助力于边际产业“走出去”。

  4.加快服务水平的提升

  政府充分运用现有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等信息服务方面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以助力企业“走出去”。政府还需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和政府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同时,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沟通,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境外开展商务活动面对的安全问题。此外,加快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中介咨询服务组织的建设尤为紧迫。

  5.探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新模式

  上世纪开始的英国对外投资采取的是寻找可靠代理人的模式。英国的殖民统治为该模式发挥到极致提供了保障。随着殖民地纷纷独立,该模式渐渐被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模式所取代。兴起于二战后的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以“马歇尔计划”一揽子解决方案为抓手,借助于市场经济和公司制改革,采用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来综合管理其在全球的投资。

  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对外直接投资新模式已成为关注的热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如何?本研究认为,首先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投资;其次,对外投资应继承和发扬外经、外贸、外交相配合的好传统,打造世界命运共同体;再次是基于打造以我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进行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配置。

  (作者刘耀彬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