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普惠金融发展的价格性梗阻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2020-01-08 08:48

  立足于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的普惠金融,具有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好地惠及各个社会群体,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要通过“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资源难以普惠的根源在于基础利率体系被扭曲

  破解普惠金融的中国难题,不仅仅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那么简单。我国普惠金融难题的特殊性在于: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对金融市场基础利率体系的冲击和扭曲,形成了结构性金融套利机会,是造成我国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金融需求被强烈抑制和排挤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源头。

  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资产进行定价。在定价体系健全的金融市场中,通常是由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各种期限的国债价格作为无风险定价而成为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利率;以银行间拆借利率或央行指导性金融工具价格作为信贷市场的基础利率。但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各级地方政府融资特别是违规隐性融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冲击和替代了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基础性利率。如以“城投信仰”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由于有地方政府的隐形担保做支撑,在相当长的时间以来,几乎很少发生违约,而且由于监管机构的规模管控导致该类资产的管制溢价(而不是风险溢价)远超基础性利率水平。高收益—低风险的地方政府融资性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金融市场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风险定价资产,从而抬高了整个市场的无风险和低风险资产的定价水平,并扭曲了风险定价体系。

  为了获取结构性的套利机会,大量的金融资源穿上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投资基金等各种“马甲”,以债权和明股实债的形式流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这就使得实际从事实体经济、承担高度市场风险、无地方政府隐形担保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即便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中也只能以高昂的城投债等利率水平再增加风险溢价的代价,去取得满足了地方政府融资、大企业融资、房地产融资之后剩下的少量资金和信用。而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市场本身存在缺乏规范和监管,再加之基础性风险定价系统的缺失和扭曲,不仅未能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反而沦为缺乏持续性和充满乱象的高利贷市场。这是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我国的真实场景。

  健全市场化的基础利率,疏通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格性梗阻

  从货币政策的源头加速推进贷款利率的双轨合一,打通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我国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应当利用全球低利率这一关键性时间窗口,加速完成利率市场改革,实现中国利率的“双轨合一”,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压低中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成本。

  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推动基础利率回归正常化与市场化。地方政府信用的不当介入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货币政策在金融市场的传导,仅仅管控住地方政府新增融资已无法让基础利率自动恢复到正常水平。因为在相对封闭和高集中度的金融市场中,原来的做市商和市场参与者都是业已形成的庞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直接受益者,由受益者主动矫正被扭曲的风险定价是很难做到的。不打破原有封闭的金融市场,既有利益格局就很难改变,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必须将金融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健全市场化基础利率的前提条件。通过引入各类境外合格的金融机构与投资者进入我国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以竞争带动基础性利率水平的理性回归,以开放促进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的恢复与提高。

  充分依靠市场化手段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建立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在目前定价体系扭曲的情况下,对商业银行等机构实施包括信贷规模、增速以及价格等方面的行政监管手段以推动普惠金融无可厚非,但终究不是治本之策。伴随着基础性利率水平的正常化,应当放松对惠普金融的行政管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真实的风险与价格信号,把金融资源引入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中。此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可以采用市场化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引导和激发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退出地方政府融资。譬如,重新设定地方政府性融资的经济资本计量、风险权重等风险计量指标充分反映其实质性风险,使得该类资产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水平不显著高于小微企业与实体经济可承担的融资水平,逐渐矫正基础性风险资产定价。

  在疏通了价格梗阻后,进一步讨论大数据、云计算、风险画像技术、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化解普惠业务信息不对称的突破性作用,可能才有更为坚实的基础。(王业)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