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祝平:《条例》通过,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开启新篇章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2-11-30 10:25

  2022年11月23日,《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二审,11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顺利表决通过《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了河南省情,体现了河南特色。

  一、立足省情显特色

  河南省委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明确要求“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条例》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借鉴吸收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又立足于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了探索性延展,做出了重大突破。针对我省科学院的发展已经远远滞后于河南科技创新发展进程的客观实际,《条例》明确提出支持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建设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开放式大平台。

  二、针对堵点破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短缺是制约河南以创新支撑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之一。我省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远低于中东部省区。为此,《条例》专门设置“创新人才”专章,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三、协同推进成合力

  针对创新相关的人、财、物等制度由人社、财政、组织、科技等机构制定,而创新体系与创新能力则分别由科技、教育、发改、工信、国资委等机构主导,创新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部门之间协同性有待增强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支持跨行政区开展科学技术攻关、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四、明确要求重落实

  《条例》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对目标、责任、任务、评价指标等要求明确具体,尤其是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专章,该章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条例》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市场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使之既有章可循,又有法可依。

  (作者:张祝平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相关阅读张占仓:《条例》通过,河南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再次加力

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