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法制史研究⑯ | 饶明奇:我国古代城市的给排水管理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1-10 09:37

  编者按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2013年出版的《中国水利法制史研究》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今水利法制史的通史性著作,从水利职官设置与水利施工组织法规、防洪法律制度、农田水利法律制度、航运法律制度等方面论述了先秦至明代、清代、民国和新中国的水利法制,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民间惯例,这些宝贵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总结、传承和创新。学术中原持续摘编刊发书中的部分篇章,敬请关注。

  城市是文明的中心,水是城市兴起的首要条件。距今4300多年的河南淮阳平粮台古城是古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一座丰碑,城内已铺设了陶质排水管道。距今3000~3500年的商代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建设,比之平粮台古城有较大的进步和发展。西周至春秋战国的城市排水系统已逐步完善,下水管道得到普遍应用,与城内沟渠和城壕一道构成完整的城市排水系统。此后的长安、开封、洛阳、杭州、北京等古代都城都建有发达的城市水系。围绕城市用水,历代都有具体规定,不过能见到具体内容的较少。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制定的《秦律》规定:“弃灰于道者被刑”。虽然指的是禁止在道路上抛洒灰土,但暗含着灰土随雨水流入城市下水道影响排水的法理。

  汉长安城的排水系统主要由城壕和明渠组成。明渠自西向东横贯全城,长度约为9000米。由城壕和明渠组成的排水干渠总长约35公里,汉长安城市水系有昆明、镐、太液等池,均有调洪蓄水的作用。具体管理制度不详。

  三国时期,章武三年(223年)九月十日,蜀国丞相诸葛亮颁布护堤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示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 杨重华.丞相诸葛令碑.载《文物》1983年,第5期)。意思是,要根据修成的九里堤防护成都水患,不准损坏堤防,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也是目前能见到的最早的城市防洪法令原件。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年)“夏六月,诏修理两都街市、沟渠、道桥。”(《历代宅京记·卷六》),“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册府元龟·卷十四》)。唐代文献中保存了两条有关城市排水的资料:一条是某甲宅中修排水渠将污水往宅外街道被吿发。另外一条是某乙将家中的污水排往邻街,被县令责杖六十不合法,请求“依法正断”,审理结果认为应该判乙胜诉。可见当时已有城市排水法细则。

  宋代东京的汴河“每岁兴夫开导至石板石人以为则。岁有常役,民未尝病之。而水行地中。京师内外有八水口,泄水入汴。故京师虽大雨无复水害,昔人之画善矣。”(《东京梦华录》)。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诏:“自今后汴水添涨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护。”元祐四年(1089年)“十二月,诏:京城内汴河两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宋史·河渠志》)。

  元代大都(今北京)金水河管理制度规定,在河中洗手洗衣物要受鞭笞。但细节多已佚失。

  明代西安原有龙首渠供水,但只够东城使用,成化元年(1465)项忠主持兴建广成渠,引义河、皂河入西城,接着疏通永济渠。这些古渠道贯通后,在长安城中相互疏通,构成水运交通网,不仅解决了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也方便了运输。 项忠深知修建水利工程的艰难,他很重视对用水的管理,他在主持修建长安居民用水工程的同时,于成化初年(1465—1466),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水规》。《水规》规定得很详细,用文字刻在《新开通济渠记》石碑背面。总文字不足1000字,近年经有关人员考证,节略为11条。主要内容是:(一)设管理员“老人”一名,原龙首渠巡视老人,人夫仍旧巡视修堰,不得依赖新渠。(二)皂河上源及西城壕70里,设老人4名,另每里人夫2名养护。丈八头到城两岸植树。老人朔望日赴官发放(初一、十五赴官汇报)。(三)自西门吊桥南,转自东门吊桥南城壕内所栽茭藕等供都司三卫(都指挥使司并左、右、中三部驻军)公用;其北则供西安府及市、按二司(布政司、按察司)采用。(四)丈八头以上军民用交、皂河灌田,前项老人量宜分用,不许多分、断流。(五)丈八头以上沤烂水者,令前项老人禁约。(六)丈八头分水石闸由琏佥附近2户管理养护,规定分水深1尺,即可够用,余水仍归皂河故道。(七)西城壕西岸置水磨1座,其北置窑厂一所,佥定四方看管养护,就“磨课”收入为修渠开支。(八)窑厂东置木厂一所,收桩木善物,备修渠用,令管磨者管理。(九)水自西城入,东城出;渠用砖灰圈砌,圈顶以土填与街道平。每20丈留一井口。各自井口令当地1户养护。规定冬春寒每半月、微寒每7日、夏秋大热每2日、微热每4日一次,派人进入渠内往来查看,防有弃置死物,由看管者负责。(十)各官府从渠道分水,校尉人等无所统属,不易管理,于分水处井口各置锁钥,由当地看管人户执掌,酌量将分水闸按时启闭,不能由校尉等任意取水。(十一)城内不许于渠上或渠旁开张食店、堆积粮食,不准污染渠水,防止虫鼠穿穴。此外再有碍事理,一律禁约。项忠重视水利,重视管理,他的贡献得到了当时和后世人的肯定。

  清代对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十分重视,京城内外排水沟渠有专人分段进行管理。“顺治元年(1644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城内外沟渠,以时疏浚(若旗民淤塞沟道,送刑部治罪)。”(《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康熙五年(1666年),“定修筑城壕例;护城河遇水冲坏处,内城由工部委官修筑;外城由顺天府及五城官修筑;城上挂漏处,由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工部委官修补”。

  (作者:饶明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社会科学处处长,大河网学术中原特约专家)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