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③:2023年河南农村互助养老发展报告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1-15 10:12

  编者按

  2024年1月9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编撰的《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在郑州发布。《报告》内容涉及民生建设、人口发展、社会治理、舆情应对、乡村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全面梳理了当前河南社会发展的形势特点、热点难点及问题挑战,并对2024年河南省主动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对策建议。为放大智库声音,增进民生福祉水平、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大河网学术中原对报告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今日刊发《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③:2023年河南农村互助养老发展报告》。


  一 、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背景

  河南作为全国人口大省,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特别是受城镇扩张、乡村人口流出等因素影响,农村人口数量不断减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比重不断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七普”数据显示,河南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05万人,占河南总人口的比例为10.1%,比城镇高出2.1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为解决好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河南各地积极探索互助养老,不断创新治理路径,探寻农村养老困境的有效方式。

  二、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现状

  河南通过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催生多种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有效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力求打通农村养老的“最后一公里”。

  (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顶层设计上,河南推出系列政策规划,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2023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实践层面上,积极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力推动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托老所、养老服务站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室、废弃宗教场所、农家院等闲置资源,建设农村互助养老院,为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提供互助、便捷、优质的养老场所。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河南各地的互助养老探索实践中,积极将村庄的低龄老人、留守妇女、志愿服务者、社会工作者、医护工作者等主体,吸纳到互助养老服务队伍中,为老人提供助洁、助餐、助娱、助行、助医、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在村民自治组织、公益性岗位、老年协会、社会组织等共同推动下,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惠及更多老年群体。互助的群体也由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逐渐扩展到农村普通老年人,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建设的同时,助推农村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发展。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探索

  经过积极探索与实践,河南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创新组织与管理机制,推动着农村养老服务的实现新发展。实践中,形成了诸如武陟县“幸福院众筹养老”模式、太康县社会兜底保障“五养模式”、汝南县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洛阳市“集中+居家”养老模式、新乡市凤泉区“时间银行”模式等特色运行模式。各具特色的运行机制下,都离不开互助组织的管理与参与。由村集体、老年协会等建立起的互助组织,资金支撑来源于政府、村级、个人、社会等多方筹措的机制。同时,各地也在尝试探索建立以慈善基金支撑运营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

  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农村互助养老也面临着许多现实阻碍。目前,基础设施薄弱、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难以弥合需求缺口等问题,成为互助养老模式持续发挥作用的现实阻碍。

  (一)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2021年,河南共有城乡社区5.2万个,其中农村社区有4.5万个,占比86.5%。河南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共有1.08万,占全国的3.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覆盖率为20.8%。由此可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面还比较低,基层社区的养老服务基础建设还需要提升。特别是,在全省农村社区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多,农村老人最大程度享受普惠性的养老服务依然无法实现。2022年底,全省也还有3万多的村庄没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另外,由农村闲置校舍、大院、活动中心等改造形成的互助设施,在智能化、适老化改造上也有待加强。

  (二)互助养老服务组织运行不健全

  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促使村集体、村民以及社会力量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被弱化。村庄成为完成上级任务、指标的执行者,对于互助养老服务的形式与内容难以发挥主动性;村民在接受特定互助服务时,更多的只是作为服务的对象,并未完全参与到其中。此外,在推动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还容易造成忽视地方实际情况,形式化的推进村庄互助服务。除此之外,还涉及到资金的筹措机制。虽然已建立起由政府、村庄、个人以及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但是资金来源不固定且稳定性差,造成互助养老服务运营存在资金断链的风险。

  (三)互助养老服务难以弥合需求缺口

  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尚未延伸到村级的邻里互助站、村级幸福院。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等主体,缺少常态化、专业性的服务资源支持。乡村内部缺少康养照护、技术指导、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限制了互助养老服务的转型与升级。老人的积极参与,是成为互助养老持续运行的前提。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农村老人参与积极性差、参与度低的情况。老人作为接受服务的群体,由于受到文化水平、道德素养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对于服务内容的接受、沟通、反馈等方面的主动性,难以坚持参与互助行动,使得实践中村庄的互助养老服务,需要依靠公益岗位、党员干部、志愿者等群体,造成互助行动行政化、形式化的困境。

  四、推动河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路径

  在积极老龄化的视阈下,探寻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创新实施路径,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普惠化的养老服务,为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创造有利条件。

  (一)拓宽互助养老资源的支持渠道

  要加强政府的财政资源,设立专项资金,逐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完善政策设计,进行政策激励与引导,吸引更多养老资源注入。探索建立社会资本、人才以及技术参与农村互助服务的有效路径,发挥多元主体的专业力量,增强养老服务供给的专业化、智能化、多样化。积极搭建互联网养老平台,加强线上信息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与流动,突破地域的限制。除技术、人才资源的支持外,还可以积极运用好社会公益力量的作用,建立专属慈善资金账户,利用好节日等活动积极进行募捐,为互助养老服务创造支持。建立积极老龄化观,推动低龄健康老人积极发挥自身主动性,参与到村庄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壮大村庄经济,增强自我造血与输血的能力,建立稳定的村庄资源投入基础。

  (二)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强化服务组织的自主性,避免因过分依赖行政资源,使养老互助服务走向形式化。优化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的架构,保证养老服务组织的权威性与影响力。推动互助养老服务嵌入农村社会中,不断创新互助合作形式,与村庄治理实践相结合,利用社区治理优势,充分挖掘、利用村庄资源,与乡村振兴相关举措做好衔接与配合,共同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当然,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全省推广,也需要在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规范指导,厘清不同主体的权责范围,对服务行为做好监管,切实发挥其农村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功能。

  (三)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互助基础

  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应该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互助文化氛围的构建。与当地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营造“与邻为善、以邻为伴” “邻里相扶,守望相助”的邻里环境,推动建立互信、互容、互合、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增强村民对于村庄整体的认同感。积极通过村庄公共事务凝聚村民,加强村庄共同体的构建,为村民作为互助主体参与创造基础。重视家庭创造性传承孝道伦理的重要性,形塑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家庭氛围。积极重视老年人的主体性作用,构建积极老龄观,最大程度的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重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教育需求,加强专业培训,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照料、康复、健康等养老服务。

  (作者:郝莹莹,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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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