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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该咋建

    发表时间:2016-12-28 00:00 内容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河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路径探析

      河南省是我国13个粮食生产核心区之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对支撑国家粮食安全责任重大。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成6369万亩高标准粮田,重点打造36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30个省级高标准粮田示范方。因此,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评价、明晰建设重点和方向、科学布局建设项目、制定建设标准等,是全面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015年,河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339万亩,区域农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亩均产能提高15%,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二连增”,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存在项目选址不科学、建设条件不明晰、建设重点和方向不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应从“建什么、在哪儿建、怎么建”出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研究,为推进国土行业技术进步,加快河南省五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适宜性评价,明晰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河南省各地区应结合区域耕地资源分布的现状与特点,在耕地资源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适宜性评价,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适宜性等级,分析不同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差异性。通过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障碍因子诊断模型,明晰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障碍因子和限制程度,解决农田建设“方向和重点”问题,提高农田建设科学和针对性。

      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

      土地整治规划是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土地整治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开展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也是保障农田建设项目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河南省应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审议稿)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标,以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科学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和“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资金安排,合理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解决农田“在哪儿建”的问题。

      综合分析区域差异,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河南省耕地分布横跨海河、黄河、淮河和汉水四大流域,山区、丘陵、平原地理地貌复杂,现有耕地基础条件不一,农田基础设施区别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应因地制宜,以区域主要作物高产稳产和提升耕作效率为目标导向,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的布局形态、建设要求等,在总结归纳不同类型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特色与经验的基础上,按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分类制定不同区域的建设标准,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依据,解决高标准基本农田“怎么建”的问题。

      全方位深化改革,探索构建反映地域特色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机制

      第一,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建立多方协同的管理新机制。首先要明确政府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要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构建“政府负责、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打破原有的“多龙治水”格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探索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建设新模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实行多方监督,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等。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构建政府、社会、个人“三位一体”的资金保障新机制。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资金逐步向建设任务重的区域倾斜,针对不同区域确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内容和与之相匹配的投资标准,破解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的难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要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拓宽投资渠道,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构建政府、社会、个人“三位一体”的资金保障新机制。

      第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平台,探索建立耕地流转与农田规模化经营新方式。目前,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23亩,大多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单个农户承包地面积小、耕地细碎化严重,不适合规模化经营,且家庭小规模生产难抵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种粮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因此,应聚焦提升农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载体,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下,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⑩5(作者赵素霞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编辑:贺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