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举制看中国法治文化的公平性
上个世纪,在中国人多对科举制加以批判的20年代,早年出洋、并长期接受西方教育的孙中山先生就说:“现在欧美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科举制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创新,她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政治稳定和文化传承产生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治文化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中公平性就是一个亮点。
一、科举制的由来和演变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王朝为了选拔官吏,通过设立科目进行考试的一项制度。是继先秦时期的世卿世禄制、秦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之后的一种新的选官制度。公元598年,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始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设立。这一制度历经隋、唐、宋、元、明、清六个朝代,最终衰亡于清末。科举制曾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1300多年,先后选拔了七百多名状元、十万余名进士、几百万举人,是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一次重大飞跃,其进步性和公平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科举制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拔人才有了制度性的保障。科举制在施行伊始即遵循由政府统一招考,不分出身,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均经过严格的筛选,且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反制作弊,制定了复杂严密的制度。
20世纪初,清朝统治者在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外患因素打击之下已风雨飘摇,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于1905年被清王朝废止。事实证明,“科举在清末被最后废去,主要不是因为制度太坏,而是因为后来科举考试内容不适应时代的需要,特别是八股文拖累了整个科举制度”。在科举制1300多年的历程中,“有大约1240年的时间,科举制是适应当时的时代和社会的。”总体来说,“科举是废于时而不是废于制”。至今,拉开了时空的距离,站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角度回溯,我们更应该理性审视科举制。
二、科举制的价值追求—公平性
科举制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好的官员,科举制的价值追求则是公平性,以公平保障目的的实现是科举制的一大特色。“一部中国考试史,实际上是一部中国人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历史。”科举考试根据分数选拔贤才,以个人才华决定命运的做法,打破了“血统决定官统、身世决定官仕”的理论,以公平的体制选拔出人才,以人才的广泛传承发扬了文化。张宝昆认为,科举制是“一种权力配置公开、公平、公正化的政治机制”。“从隋唐至明清的科举时代,许多人将科举考试看成是一种‘至公’的制度。”科举制不仅促生了绵延千百年读书的学习风尚,动员了全社会的知识精英,将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文化传统以及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必修课代代相传,更是开创了公开招考、选拔人才的形式和内容,以及考试取仕体现的公平性的价值追求。
(一)报考公平
这体现在科举制自产生之日起即确立由政府出面公开招考,考生“皆怀牒自列于州县”的自由报考原则,考生几乎没有血统、阶层、职业等限制,只要符合报考资格,不论贫富、幼长、出身上等人家还是下等人家,皆可参加考试,此举不仅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自然也提升了人才质量。而参加考试,就有了考取的机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真实的写照,破除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窠臼,刺激了社会各阶层的人敬慕知识和人才,使中国的教育得到大发展,使广大下层民众获得了平等的入仕机会。
(二)程序公平
科举时期通过科考入仕的学子,必须通过官方每个层级的选拔核对筛选,在一定程度上阻截了试图依靠钱、权、势而坐享其成之人的道路,给予了有抱负和真才实学的学子发展的空间和实践的天地。相较世亲世禄制形式上的任官程序和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其公平性差之云泥。为了确保竞争的公正,不断改进考试方法,还采取了许多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查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
(三)内容公平
在考试内容上弱化经学强化文辞在仕官选拔中的比重,有确定的考试范围甚至教科书,有统一规范的题型,全国想做官的人都全力去适应这一要求。一方面塑造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加强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统一,掌控了国家治理的运行轨迹。另一方面,阻断了两汉以来世贵之族以经学为基本营养,凭借对知识与文化的垄断,通过掌控国家举荐权力从而插足国家政权的发展模式。
(四)结果公平
体现在选仕的依据标准是分数,确立“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试卷采取匿名制,为保证评分的客观性由多人阅卷以评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开竞争。一方面保证了国家机器的工作人员保持较高的文化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祛除了世贵之族因察举标准模糊而徇私舞弊的空间,使真正有才华的人受到尊重,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只要有才华,就有为官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依靠金钱和权势不劳而获之人的越轨空间,意味着唯才是举观念的确立。
三、科举制对世界的影响
日本著名史学家福井重雅指出,一般的人们认为中国古代文明对世界的贡献,无非是造纸、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而实际上比这些物质发明更重要的是科举制,它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选官制度提供了最初的模式。1983年,美国卡特总统任内的人事总署署长区伦.坎贝尔应邀来北京讲学时曾说;“当我被邀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到文官制度的时候,都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于中国。”诚然,科举制作为中国的又一大发明,其影响同样是世界性的。
根据史料,“在10、11世纪汉字文化圈的国家,如高丽、越南等东亚国家照搬中国的科举制,朝鲜科举有进士和状元,越南科举连贡院和八股文也学过去。”“在西方社会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启蒙阶段,科举制体现出的‘机会均等’原则曾使许多人大为惊叹,使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一代哲人心悦诚服,法国重农主义经济学家奎奈还曾直接主张欧洲引进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科举制注重报考公平、程序公平、内容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价值追求,与西方的贵族等级制、政党分肥制相比,“没有操纵的提名,没有伪君子的卑鄙的争夺,没有两党可耻的争霸,没有混战或腐化的选举,没有仅凭巧言而能登上仕途的现象,在最善的本意下,它是民主的,因为它给人争取领导和职位的机会是平等的。”鉴于东西方文化的区别和国情的差异,18、19世纪的欧美国家吸取了科举制考试选才的公平精神。
丁韪良(P.Martin)博士是美国在华传教士,从1869年起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校长)达31年之久,对中国社会、文化、教育和知识分子问题有十分深入的了解,并出版了多部关于中国的著作,同时也翻译了许多西方著作,在当时中国广为流传。1896年出版的丁韪良的英文著作《中国环游记》一书,在谈到科举制时说:“科举是中国文明的最好方面,它的突出特征令人敬佩,这一制度在成千年中缓慢演进;但它需要(就如它将要的那样)移植一些西方的理念以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现代生存环境。当今在英国、法国和美国正在取得进展的文官考试制度,就是从中国的经验中借鉴而来的。”
四、科举制的启示
启示一,科举制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科举制的诞生,打通了社会的阶层流动,给了普通民众以上升的阶梯,扩大了统治的基础,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选拔出了大量有用的人才,使其能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正是由于科举制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吸引了许多国家竞相效仿和采用,尤其对东亚和西方国家的制度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所以,刘海峰教授称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第五大发明。对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发掘。
启示二,近现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在“西方文化优越论”的挟持下,人们热衷于谈论西方的公平、正义,片面推崇西方法律制度,而忽视了中国法治文化对世界的影响,丢失了中国法学的话语权,进而出现了不少曲解中国治理模式和泯灭中国法治文化的攻讦之词,这种做法不仅消解了中国的法治文明和中国人的民族自尊,也无法解释中华民族长期走在文明世界前列的史实。
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古国,而法治文化则是中国悠久文明传统的组成部分。科举制体现了中国古代法治文化的公平性,她不仅保障了世界史上体量最庞大的民族群体的存在,而且使其存续和不断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化自信后,当代中国人普遍认识到,应当挖掘中国法治文化的传统,汲取精华。那么,科举制所蕴含的公平精神,就成为我们关注的亮点。重塑文化自信,必须从基础做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离不开中国原有的传统,继承发展,推陈出新,我们才可能更健康的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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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P.Martin,ACycleofCathay,orChina,SouthandNorthwithPersonalReminiscences,
EdinburghandLondon,1896,p.424
(本文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当代法治文化构建路径研究”(批准号:2017BFX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阮丽铮单位为 中原文化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