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3)⑪ :河南省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参与问题研究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3-01-19 09:48

  编者按

  2023年1月6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编撰的《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在郑州发布。《报告》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主题,设置了总报告、发展篇、治理篇、调查篇、专题篇,对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中的民生建设、人口问题、社会治理、乡村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解读,提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对策建议,是研究河南省情民情的重要平台。为放大智库声音,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大河网学术中原对报告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今日刊发《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3)⑪ :河南省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参与问题研究》。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一直以来,社会组织都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不仅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力量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社会自治行动,所凭借的就是正式力量之外的社会力量的自觉协同参与。

  一、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从我国社会治理的体系构建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就步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而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鼓励汇聚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延续着治理实践和理念变革。党的十九大又着重明确了要注重社会治理重心的基层强化。2021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又指出,基层治理体系一定是涵盖各类组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转体系。分析我国不断深化发展的“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政策论述,可以发现,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元素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是贯穿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条主线,是治理理念的更新完善,也是适应治理实践形势变化的政策调适。

   (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使命必然

  当前,“共建、共治、共享”已成为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价值共识,其一个核心要义就是“共治”,而共治就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绝非单一性主体。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基层治理实践看,我国基层治理一直是在逐渐迈向“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基层治理主体经由较单一性权力结构越来越多元分散,已基本形成了“一核领导、同共治”的治理主体格局。走好新征程的基层治理之路,这就要求我们树牢多元协同的治理理念,在善治的根本共识上,政府、社会、市场、个体等主体各尽其责,不断拓展基层自治有益实践,广聚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是激发社会活力与增进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的客观需要

  从基层治理实践操作看,无论是实践模式创新还是治理效果呈现,社会参与在推进基层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同时,也作出了着力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的行动目标。新形势下,如何激发社会活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对的新课题。要实现基层治理的社会化,必然要突破单一线条的治理模式或方式,其治理方式和手段必然是社会性的,需架构起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增进基层治理活力,提升基层治理的社会化与专业化水平都意义重大。

  二、河南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力量参与现状与问题

   (一)主要做法与实践成效

   1.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社会事业开放不断扩大。一是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健全完善行政体制的政策法规,极大推进了行政体制改革。二是持续开展简政放权行动,社会服务不断优化。三是将扩大社会事业开放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近年来,河南社会事业领域项目不断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会事业的步伐不断迈进,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2.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日益健全。近年来,河南相继出台了《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的意见》、《河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政策法规,较好地提升了河南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水平。

   3.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规模不断壮大。近年来,河南省十分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数量规模呈现出较为快速的增长趋势,涵盖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日益完善。

   4.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凝聚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河南省在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强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极大推进了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根据规划,河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在2025年要达到五百家,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从实践上看,2021年河南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累计投入资金9579.35万元,建成社工站621个,服务群众31.89万人次,社工站协力社会治理作用持续彰显。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当前河南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低,其培育机制体系还不够完善,而其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广度、深度与效度,还与其所应当发挥出的功用有一定差距。一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仍不健全。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力,服务能力有限。三是推促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队伍力量保障还不够。

   三、河南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思路对策

  (一)以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效对接,统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治理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为基层治理中政府与社会自治间的关系标定提供了支撑,要加快构建起以互助、合作为指导方针的社会自治机制,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和能力。要认清政府并非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时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基层间的关系,既要有传统治理体系中的自上而下,也要有自下而上的治理融通,真正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实现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力量多重化。

  (二)消除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外障碍

  培育社会组织是当前完善社会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不断营造宽松的政策准入和社会环境,谨防行政干预,促进社会组织由内而外迸发活力,调动其主动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提高协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一是要从制度环境上来做好保障,最大限度地去降低行政力量的无端干预,最大程度地去激活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自主自治能力。二是要放低门槛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之中,多样化的需求产生多样化的社会组织。三是政府要认清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的服务理念与价值认识,真正领会“市场经济越发达,越需要专业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服务”的社会治理意义。四是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应该多采用软性措施,形成健康和谐、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治理

  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运行体系和生动实践已走过百年,其最重大的有益经验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力量的领导力,做好其对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带动引领,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经济社会事务治理。奋进新征程,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从治理机制优化上来提升社会治理,以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理顺集聚社会共治力量,大力培育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激活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公共参与性”“协商共治性”,从而弥补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欠缺,推动各种社会自治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内容提供: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3)课题组,作者:李三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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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