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⑩:健全大龄农民工系统性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1-24 10:50

  编者按

  2024年1月9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编撰的《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在郑州发布。《报告》内容涉及民生建设、人口发展、社会治理、舆情应对、乡村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全面梳理了当前河南社会发展的形势特点、热点难点及问题挑战,并对2024年河南省主动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对策建议。为放大智库声音,增进民生福祉水平、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大河网学术中原对报告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今日刊发《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⑩:健全大龄农民工系统性养老保障体系》。

  受中国人口老龄化影响,农民工老龄化趋势悄然加剧。《202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5亿人,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9.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而河南省是全国人口流出大省,农民工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

  大龄农民工曾经是城市化建设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却因衰老而陷入“城市难留存、返乡无归依”的困境。一方面,由于大龄农民工普遍从事高强度工作,在老龄阶段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挤压,雇佣关系不稳定及收入较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大龄农民工长期“离土又离乡”,从空间上与农村养老最重要的土地资源割裂开来,其返乡养老难以保障。因而,大龄农民工需要更多养老、健康照料等社会性服务。一旦缺乏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和养老扶持,大龄农民工可能会成为新的弱势群体甚至是贫困群体。为此,关注河南省大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有助于推动保障和改善河南省大龄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质量,从而推动河南人口的高质量发展。

  一、生计资本视角下大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境

  (一)自然资本功能弱化

  自然资本中,近年来土地对大龄农民工的保障作用日益衰减,具体表现为土地数量减少、土地收入占家庭收入趋少、土地的生产效益低以及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等。调查数据显示,土地收益仅为大龄农民工家庭总收入的1.66%,土地发挥的风险抵御功能弱化。

  (二)人力资本水平较低

  人力资本中,大龄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初中学历占比46.88%,小学及以下学历占比36.05%,高中及以上学历分别占比14.54%和2.52%。总体而言,大龄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而文化程度与收入水平正相关,即大龄农民工的低人力资本致使经济效应难以有效发挥。

  (三)物质资本存量不足

  物质资本上,大多数大龄农民工仅在农村老家有房产,绝大部分大龄农民工在城市当中没有房产,且未再购买商品房、轿车等。调查数据显示,仅有34.06%的大龄农民工购置了商品房,46.84%的大龄农民工拥有汽车。尽管大龄农民工有一定物质资本积累,但大多是为子代购买,以助力子代成家立业,总体上大龄农民工的物质资本存量不足。

  (四)金融资本功能抑制

  金融资本上,大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所提升,但受限于养老保障不足,他们大多选择克制消费,为养老做相应的储蓄准备。数据显示,大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6865.67元,高于2020年国家统计局公报数据显示的4072元,但他们的月平均消费仅为1647.92元。尽管绝对收入伴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但大龄农民工却陷入消费贫困的境地。由于大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保险难以发挥有效的养老风险防范功能,54.08%的大龄农民工表示已经开始储蓄养老金,这进一步压缩当前阶段的消费支出,难以有效改善他们现阶段的生活质量。综而述之,大龄农民工消费紧缩,抵御养老风险的方式更多依靠劳动期间的个人储蓄,金融资本未能充分发挥功能。

  (五)社会资本保障不足

  社会资本当中,因务工流动,大龄农民工能够依赖的家人、亲戚多数不在同一务工地点,因此大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亲属关系网络支持不足。此外,大龄农民工的社会参与不足,难以通过正式渠道争取合法权益。调查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大龄农民工没有参与社会组织,正式社会参与的不足进一步抑制了大龄农民工获取社会支持的能力。

  二、原因分析

  (一)个体老龄化带来劳动能力退化

  个体层面,随着年龄的增长,高龄农民工的身体机能、体力水平不断下降,加上各种病痛的困扰,其劳动效率逐渐降低,劳动能力逐渐退化,他们通常面临“因年龄大难以找到稳定工作”、“因年龄大被歧视”、“被侵犯合法权益”以及“职业不稳定”等困境,陷入“挣得少、花得多”的困境中。

  (二)家庭核心化带来传统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层面,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使农村家庭养老资源呈现出减少的趋势,加剧了大龄农民工养老的脆弱性。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七普数据显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意味着家庭收入潜力的降低,家庭保障能力下降,进而会加剧大龄农民工的养老风险。二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趋势。伴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流动常态化,大龄农民工子女数量不断减少,且大龄农民工的子女因务工、求学等原因大多数不与外出务工的大龄农民工生活在一起。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前提下,农村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使得大龄农民工在家庭层面的保障作用不足。

  (三)社区资源可及性差致使养老保障作用不足

  社区层面,社区资源的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大龄农民工面对养老风险带来的冲击,然而数据显示大龄农民工无论在务工地还是农村老家社区资源可及性都较为匮乏。95.34%的大龄农民工未享受过务工地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94.69%的大龄农民工未享受过务工地社区的老年人食堂。养老资源的可及性意味着大龄农民工可以方便地获得所需的资源,而可及性较差致使其遭遇风险时恢复能力不足。

  三、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实现大龄农民工“老有所为”

  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结合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为大龄农民工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建设零工市场,服务大龄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为身体条件状况良好、就业意愿强的大龄农民工提供持续就业的机会和空间,引导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入驻零工市场,在月嫂、家政等临时性较强的季节性用工较强的行业实时发布用工和薪资信息,打通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信息壁垒。

  (二)健全大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保障

  提高已有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龄农民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对大龄农民工参保率较高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适当降低养老金缴费门槛,针对农民工群体延长参保缴费期限,对比数据库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动态参保信息台账,提高大龄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健全大龄农民工参与城职保机制,监督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大龄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做到应保尽保,落实二十大报告中所提“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要求。

  健全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梯度设计财政缴费补贴额度,采取多缴多补原则,提高大龄农民工的参与高档次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养老保险真正成为农民工养老的重要依靠。

  (三)提高大龄农民工对城市养老资源的使用率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对大龄农民工进行正向宣传,定期展开社区居民大会,促进大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和谐互动,推动大龄农民工的社会融合,增强其社区主人翁意识,提高其使用城市社区内部养老设施的积极性。

  根据大龄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供给养老设施,充分征求大龄农民工的意见,推动政务公开,拓宽大龄农民工参政议政、表达意见的渠道,以其需求为导向配置养老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便利社区大龄农民工使用。

  (四)发掘农村社区内部的养老服务供给潜能

  依托各地特色经济与特色产业,引导大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情况,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立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老年之家等不同形式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培养互助养老的理念,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鼓励低龄老年人主动参与,实现农村自助和互助养老,为大龄农民工返乡养老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谢娅婷 李志平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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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