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⑮: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研究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24-01-31 09:47

  编者按

  2024年1月9日,由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编撰的《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在郑州发布。《报告》内容涉及民生建设、人口发展、社会治理、舆情应对、乡村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全面梳理了当前河南社会发展的形势特点、热点难点及问题挑战,并对2024年河南省主动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对策建议。为放大智库声音,增进民生福祉水平、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大河网学术中原对报告摘要刊发,敬请关注。

  今日刊发《河南社会发展报告(2024)⑮: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研究》。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环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当前河南省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很有必要。

  一、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分析

  为深入了解河南省城市地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情况,笔者对本省城市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及结构性访谈。通过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河南省城市地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主要存在参与深度不够、参与动力不足、活动内容单一、参与满意度较低等问题。

  二、河南省城市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缺少相关支持

  1. 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

  相比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我国有关居民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法律和政策中有关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容,多是原则性和倡导性的,目前河南省同样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关于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缺乏,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更是缺少相关的制度保障。同时,由于老年人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和生理机能的退化,在参与某些社区活动时不可避免存在安全隐患,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让老年人在参与社区治理时会有一定的顾虑,导致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2. 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志愿服务机制不健全。当前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大多是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其中,且以集体行动为主,老年人的个体自主性难以有效发挥。而且在志愿服务的褒奖激励方面,河南省尚未出台有关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二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不健全。2020年河南省民政厅制定《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河南省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还存在发展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内部管理不完善、居民参与不热情、公信力不足等问题,缺乏专门机构或组织来管理和指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

  三是学习培训机制不健全。老年人自发参与社区治理,往往面临着自身能力不足、参与意愿与现实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河南省内大部分社区在对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培训方面有所欠缺,尤其是在科技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新的参与方式和服务技能也需要及时给老年人传达、培训到位。

  (二)社区层面:公众参与机制缺失

  1. 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模糊。现阶段河南省大部分社区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凸显,而自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弱化,承担的行政性事务过多,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在为居民服务上便显得“有心无力”。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短缺,任务量大,保障水平低等,社区服务人员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难以真正“走心”、下功夫,导致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质量不高。

  2. 管理制度不规范。目前河南省的社区普遍缺少专门的制度规范,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不健全,有些社区制度下发后,也存在着居民知晓度不高、可行性差、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难以落实落地。针对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规范更是极度缺乏,有些制度设计也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性,在服务需求上、实施的难易程度上等存在堵点。

  3. 支持保障不足。目前河南省投入到社区的经费比较有限,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经费更是少之又少。在活动场地方面,一些社区由于面积限制,老年活动中心、居民广场、文化设施等建设存在短缺。在资源链接方面,当前河南省内一些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在专业服务提供方面还有很大不足。一些社区存在不作为现象,不能主动为居民链接多样化资源。在参与渠道方面,很多居民参与活动还是靠居民之间口口相传,或者居委会、物业在群里通知,消息获取不及时,参与渠道不畅。

  (三)居民层面:主客观因素限制

  1. 主观方面

  公共意识不强。老年人对“社区治理”的概念缺乏认识,普遍认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居委会,自己作为普通居民无权参与或者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而不积极参与,不能很好地发挥“主人翁”精神。

  社区归属感不强。老年人对社区归属感不强烈,对社区的认同、依恋、投入等不足,直接导致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和积极性不高。

  2. 客观方面

  从客观因素来说,老年人因为其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而不能很好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即使有强烈的参与意愿,但受身体状况所限而无法参与。在时间方面,部分老年人是子女、祖孙同住,日常做家务、带小孩等占据个人时间,抽不开身去参与社区活动。一些子女因担心父母参与活动时的安全问题,而不支持父母去主动参与。

  (四)社会层面:思想认识不足

  受中国传统思想观念影响,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甚至包括老年人自己都认为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是被照顾者和服务的享受者,而忽略了老年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三、推进老年人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与对策

  (一)政府层面

  1. 加强制度保障。河南省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政策,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老年人的地位和角色,对其权利和义务进行明文规定,持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涉老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大财政支持。社区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当前财政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还存在很大不足,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保障还有待提高。要加大支持社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快补足社区建设短板,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加强资金支持,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创建良好环境。

  (二)社区层面

  1. 完善自治体制。社区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能,在协助政府做好基本工作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社区自身的发展上,努力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加快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建议,使政策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同时做好普及宣传,提高老年群体的知晓率。

  2. 创新治理模式。社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要发挥好资源链接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拓展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分类开展实施形式多样的活动,培育多元化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用好互联网技术,建立智慧平台,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老年人层面

  1. 强化公共意识。老年人自身要勇于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多理解和支持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才干。

  2. 持续加强学习。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老年人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通过社区培训班、老年课堂、互联网等多渠道学习相关技能,丰富知识储备,提高个人能力。

  (四)社会层面

  社会、政府和媒体要加强积极老龄观的宣传贯彻,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扭转对老年人的认知偏差,重视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努力使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老有可为”良好发展局面,切实增进老年福祉。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叶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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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久燕